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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从事跨境电商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

大嘉购Plus招商加盟官网整理编辑摘要:近日,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接受《新商报》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存在两种业务模式:保税和直邮,但由于法律关系不明确也导致产生了一系列纠纷。此外,跨境交易还存在逃税避税、涉嫌走私;部分跨 境经销商真假掺卖、不提供售后;私下交易、现金交易以逃避监管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本次电商法第二十六条确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董毅智举例说,比如7月时,曾出现问题婴幼儿奶粉,当时海关总署认定该产品未 通过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到,即未有报关产品。但若采取直邮、微商代购等模式便处在一个监管空隙的状态。在电商法公布后,直邮模式纳入跨境电商 范畴,也就意味着其也需要满足报关程序以及国内对奶粉的规定。另外,微商及其他网络平台向消费者继续提供跨境购买的奶粉的也应当进行工商登记。这对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商,保障国内消费者食品安全有着很大意义。

以下为报道全文:《跨境电商行业将更加规范》

尽管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表决通过已经过去了十多天,但议论仍然甚嚣尘上,围绕法案细则的争议远未结束。其中,个人网店、微商、直播营销、刷好评、杀熟、征税等都引起广泛热议。这部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电子商务法新增了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纳入本法管辖范围,也规定了受本法约束的同时,还应当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及规定。与此同时,第五章跨境电子商务则未作改动,足见国家对跨境电商模式的重视程度。

目前,电子商务法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规定还仅仅是一种原则性规定,且能见到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影子,还留有极大的空白待日后逐步完善。

不过,一些原本的“法外之地”也被纳入了监管范围内,这将使很多领域发生改变。总体而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消费者而言是一件好事。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就指出,长期以来,跨境电商存在两种业务模式:保税和直邮,但由于法律关系不明确也导致产生了一系列纠纷。此外,跨境交易还存在逃税避税、涉嫌走私;部分跨境经销商真假掺卖、不提供售后;私下交易、现金交易以逃避监管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本次电商法第二十六条确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董毅智举例说,比如7月时,英国曾出现问题婴幼儿奶粉,当时海关总署认定该产品未通过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到中国,即未有报关产品。但若采取直邮、微商代购等模式便处在一个监管空隙的状态。在电商法公布后,直邮模式纳入跨境电商范畴,也就意味着其也需要满足报关程序以及国内对奶粉的规定。另外,微商及其他网络平台向消费者继续提供跨境购买的奶粉的也应当进行工商登记。这对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商,保障国内消费者食品安全有着很大意义。

当然,电子商务法还存在很多留白。比如,实践中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的监督管理问题。如何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的性质,是货物还是个品?以及如何设定通关模式、如何办理通关手续,如何征收税款,如何办理出口退税,如何办理外汇进出境等,对管理部门和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而言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此次的电子商务法对此几乎没有涉及,还远远无法满足社会实际需求。(来源: 文/刘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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